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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

字号:T | T 2016/04/11 【信息来源:宣传科

各系、处、办、馆:

根据苏办发〔201617号、苏人才办〔201678号等文件精神,现就第五期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:

1.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: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;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专业基础扎实,自主创新能力强,有高尚的学术道德、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、求实、团结、协作的精神。第一层次培养对象(中青年首席科学家)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5周岁以下(196111以后出生);第二层次培养对象(中青年领军人才)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196611以后出生);第三层次培养对象(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)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111以后出生)。

具体评选条件可参见文件中要求。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(www.jsrcgz.gov.cn)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(www.rcsz.gov.cn)下载。

2. 相关要求:各部门可以向师资科推荐1名候选人,于2016414前上报第一、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;于2016426上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。学院评审后推荐12人上报市人才办。

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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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4/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