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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

字号:T | T 2014/06/05 【信息来源:

各系、处、办、馆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【201454号)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生产系列活动,确保学院安全工作形势总体稳定,切实维护好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从6520日,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。

二、各部门负责自查的主要内容

序号

检查内容

工作要求

负责部门

1

办公场所

自查部门所辖范围的用电、消防、防盗措施安全情况。

各部门

2

校内实验实训基地

自查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。

各系

3

危险化学品

着重自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、领用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。

纺织系

4

体育设施

自查包括体育器材、体育场地和防护措施等安全情况。

基础科学系

5

教学场所

检查各系实验实训基地及危化品、汽油等安全监管情况。

 教务处

6

校园网

检查有害信息和不良舆论的封堵和删除情况。

现教中心

7

校办企业

检查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。

科研处

东力公司

8

交通管理

检查校园车辆管理和车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。

后勤保卫处

9

消防设施

检查相关场所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。

10

学生公寓

检查学生使用违章电器情况,是否携带管制刀具,是否有校外人员居住。

后勤服务总公司

11

食品卫生

检查食堂安全生产情况。

12

供电设施

检查供电设施是否良好,包括配电箱、电闸、插座等电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。

 三、检查的原则、方式及时间安排

(一)检查原则、方式

此次安全活动采取由各部门先自查安全隐患,再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检查验收。

(二)时间安排

16512日,各部门按照检查工作各自开展自查工作,并将自查工作书面总结于14日前报保卫科,材料将作为年底安全考核依据。

2617,由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整改。

3620前由后勤保卫处形成安全活动总结上报省教育厅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部门要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从维护安全稳定的高度,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,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,做到组织有力,责任明确,布置周密,排查到位,整治有效,防患未然。
    2
、落实责任,密切协作。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,顾全大局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切实搞好协同检查,决不允许敷衍塞责,推诿扯皮,若发生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的,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。
    3
、转变作风,扎实工作。各部门要发扬务实、高效的作风,突出重点,强化督查落实,深入一线细致排查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,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育人环境,努力建设安全稳定、文明和谐的校园。

 

附: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2014年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见沙工QQ群文件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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